近期,99金银网, 曾在去年被央行“点名”的五家非金融类金控公司中,蚂蚁金服、北京金控集团,均已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表态:将积极参与监管试点(征求意见)。
在去年11月,央行在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》中指出,近年来,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,部分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、并购、参股等方式,投资控股了多家、多类金融机构,形成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集团。其中,一些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,体量大、业务杂、关联风险高,但监管缺失,可能威胁经济和社会稳定。
与此同时,央行稳定局局长周学东在去年11月份表示,5家金控监管试点机构名单:招商局集团、上海国际集团、北京金控集团、蚂蚁金服、苏宁集团。
实际上,央行即将清理的不仅仅是上述大型的金控公司,也包括一些以“金控集团”、“金融控股”等名义存在的其他平台。而据天眼查数据显示,截至目前,企业名称含“金融控股”、“金控”、“金融集团”的公司共有4877家。
“央行出台金控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,这意味着此前左手倒右手的‘金控’游戏该是时候结束了。”资深互联网金融观察者毕研广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,有些地方或者民营的金控公司确实存在乱象,而随着金控公司试行办法的逐步落地,一些以“金融控股”、“金融服务”为掩护、从事“非法金融”的活动,即将消亡。
两公司回应露细节 金控公司试点已箭在弦上
在2018年被列入金控公司试点的5家企业中,截至记者截稿时,蚂蚁金服、北京金控集团对相关征求意见稿进行回应,而从回应中可以看出,金控公司的相关试点已经箭在弦上。
蚂蚁金服向财联社记者表示,目前已经设立独立团队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要求,并积极参与征求意见。“我们认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普惠科技金融的发展,我们会与监管机构共同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。”
而北京金控集团则回应表示,将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,有序推进金控集团试点工作。
在北京金控集团的规划中,一方面将积极打造以银行、证券、保险、基金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重点的金融综合控股平台,在传统的银行、证券板块之外,北京金控集团积极筹划拓展保险、基金相关业务,迅速组建设立北京市融资担保投资集团,积极推进北京资产管理公司筹设,加快布局以普惠金融、绿色发展为重点的多元化产业基金。
另一方面,北京金控集团表示,有效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,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,建立了风险管理“三道防线”,加强风险隔离管理,限制跨业、跨境、跨机构风险在集团内部传递或外溢,有效防范风险的传染和蔓延同时搭建专业高效的组织构架,打造高素质、专业化人才队伍。
有业内人士认为,尽管现在各家应该都在跟监管沟通,但具体的实施方案还将等到办法最终落地之后才能成行。
剑指非金融类金控公司 防止“左手倒右手”的游戏
“央行的征求意见稿看似规范所有的金控公司,但实则剑指非金融类金融公司的不良行为。”一位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坦言,尽管只是个征求意见稿,但市场对此已经有所反应:不少此前打着“金控公司”等名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,如今已经正在开始想办法如何妥善退出。
在央行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写明,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注册金融控股公司,不得使用“金融控股”、“金控”、“金融集团”等字样。而据天眼查数据显示,截至目前,企业名称含“金融控股”、“金控”、“金融集团”的公司共有4877家,包括TCL、恒大、万达旗下公司。
令有业内人士粗略估计,如果按照央行2张牌照以上等条件计算,可能被列入监管之列的金控公司或达万家。
“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创新,金融控股集团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。在一定程度上,金融控股集团通过资源和客户的分类、整合和资源协同,实现金融对社会发展需求的多方位服务,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。”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,但同时,金融控股集团也存在不少问题,尤其是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,野蛮生长,盲目进入金融业,甚至将金融机构作为“提款机”。
毕研广表示,从业务角度来讲,一些金控公司的布局实际上是“左手倒右手”的一种游戏。比如,金控集团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,设立初期的注册资本金必须实缴,由股东出资,用于小额贷款业务。融资租赁公司、保理公司也是同理。当这三家“放款”公司对外放款,额度消耗殆尽后,再用互联网金融来吸纳资金。
今年以来,在资本浪潮退去之后,已有不少金控公司由于内控不到位和风险隔离问题而暴雷,资管产品出现问题,导致互金平台出现逾期,最终走到了被清退的边缘。
实际上,大型科技公司(BigTech)在国际上也早已备受关注,特别是Bigtech从事金融业务引发热议。BigTech指的是拥有数字技术优势的大型技术公司,他们通常直接面向用户提供搜索引擎、社交网络、电子商务或数据存储和处理等IT平台,同时也为其他公司提供多种服务。
日前,国际清算银行(BIS)发布了一篇题为《大型科技公司及金融中介结构变化》工作论文,分析了大型科技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的动因、优势和风险。各国际机构纷纷建议,针对大型科技公司从事金融业务对金融稳定、信息安全带来的挑战,在监管方面要与时俱进,适应创新的需求,加强对金融科技实体及其活动的监管,强化风险监测,强化监管的国际合作和协调,减少监管套利。
“此次央行发布的办法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主要抓手,尝试对大型科技公司从事金融业务进行更科学和全面的监管,有助于具有积极的意义。”董希淼表示,办法借鉴国际监管实践,在强调风险隔离的同时,允许金融控股公司投资与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机构(不超过15%净资产),并允许集团层面协同,有助于金融控股公司集团依托金融科技发展金融业务,打造金融生态圈,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综合的金融服务。